十一項(xiàng)和平條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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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稱《中央政府代表與新疆暴動區(qū)人民代表之間以和平方式解決武裝沖突之條款》。為新疆國民黨政府與新疆三區(qū)革命政府所簽訂的和平談判條款。1946年1月2日在迪化(今烏魯木齊市)簽訂。同年6月6日又簽訂了附件的補(bǔ)充規(guī)定。主文 ......    (本文共 224 字 )     [閱讀本文] >>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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