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屬欄目:甘肅水利志
1988年國家頒布實施的《水法》中規(guī)定:“對城市中直接從地下取水的單位征收水資源費;其他直接從地下或者江河、湖泊取水的,可以由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征收水資源費?!?997年10月,省政府以第25號令發(fā)布實施了《甘肅 ......(本文共 365 字 ) [閱讀本文]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