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國15年

所屬欄目:榆中縣財政志

甘肅省長公署制定田賦折價標準,庫平銀1兩,折合銀元1.5元,稅率仍以銀兩為計算單位,正銀1兩,連同耗羨共折合銀元2.55元,糧米仍以每正糧1石加征耗羨1.5斗。榆中縣遵照執(zhí)行。 ......(本文共 88 字 )     [閱讀本文] >>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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