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屬欄目:夢溪筆談
552 有一朝士,與王沂公有舊,欲得齊州,沂公曰:“齊州已差人。”乃與廬州,不就,曰:“齊州地望卑于廬州,但于私便爾耳,相公不使一物失所,改易前命,當(dāng)亦不難。”公正色曰:“不使一物失所,唯是均平,若奪一與一,此一物不失所,則彼一物 ......(本文共 696 字 ) [閱讀本文]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