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“二五”減租到“佃農(nóng)公會(huì)”

所屬欄目:孫曉梅

早在1927年,國民黨浙江省黨部頒布了“二五”減租暫行辦法,對收租額作出明確規(guī)定,第一條,按田畝產(chǎn)量的37.5%繳收租谷。第二條,原有繳租定額的田畝,照舊定額減去25%收繳租谷。但是代表地主利益的龍門鄉(xiāng)公所,長期蒙騙民眾,一直沒有 ......(本文共 1391 字 )     [閱讀本文] >>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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