諸獸禁第十四

所屬欄目:食療本草

《食經》云:凡諸獸,有歧尾奇紋異骨者,不可食,皆成病,殺人。又云:獸赤足,食之殺人。又云:凡自死獸無創(chuàng)者,勿食,殺人。又云:獸自病瘡死,食之傷人。又云:肉中有腥如朱,不可食之。又云:凡避饑空腸,勿食肉,傷人。又云:生肉若熟肉有 ......(本文共 527 字 )     [閱讀本文] >>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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