簡稱“1952年扣船公約”。1952年5月10日在布魯塞爾召開的第9次海洋法外交會議上簽訂的國際協(xié)議。根據(jù)公約第14條規(guī)定,本公約應自第二份批準書交存之日起6個月后,在率先批準本公約的兩個國家內生效。此后批準公約的國家,自交存 (本文共 571 字 ) [閱讀本文]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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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簡稱“1952年扣船公約”。1952年5月10日在布魯塞爾召開的第9次海洋法外交會議上簽訂的國際協(xié)議。根據(jù)公約第14條規(guī)定,本公約應自第二份批準書交存之日起6個月后,在率先批準本公約的兩個國家內生效。此后批準公約的國家,自交存 (本文共 571 字 ) [閱讀本文]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