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公法”的對稱。西方法學界對法律的分類。最初由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(Domitius Ulpianus,約170—228)提出,并被《查士丁尼學說匯纂》采納。烏爾比安主張,應(yīng)根據(jù)法律保護的利益是涉及公共利益還是私人利益區(qū)分公法和私法。公法和 (本文共 1344 字 ) [閱讀本文]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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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“公法”的對稱。西方法學界對法律的分類。最初由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(Domitius Ulpianus,約170—228)提出,并被《查士丁尼學說匯纂》采納。烏爾比安主張,應(yīng)根據(jù)法律保護的利益是涉及公共利益還是私人利益區(qū)分公法和私法。公法和 (本文共 1344 字 ) [閱讀本文] >>